2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,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3、企业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加计扣除50% 。
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(需经认定)实行20%的优惠税率。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:
(1)工业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; (2) 其他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